期刊文献+

收养无效 须承担赡养义务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20年前,因为我们老两口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便收养了当时年仅3岁的小张。小张出生后不久,他的父亲就去世了,母亲自父亲去世后便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之后,小张由自己的伯父抚养,后来被其伯父送到我家做养子。这些年因为疏忽,我俩一直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或者收养公证。
作者 秦耘
出处 《老友》 2018年第1期53-5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