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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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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国家制订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我省对此办法做了如下补充规定:一、国有企业应...
出处 《吉林财税》 1995年第6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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