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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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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就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并明确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金融、保险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一律划归中央财政收入。对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各类非银行金...
出处 《吉林财税》 1996年第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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