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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清除我国商标商号中的“文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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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彻底清除我国商标商号中的“文化垃圾”邹杰华,李冬梅在当今市场经济大潮中,商标做为“品牌”已为人们熟知。它是指企业用以标明自己所产生或经营的商品与市场上的其他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如“熊猫”彩电,“华丹”啤酒.“红塔山”香烟等等。“商...
出处 《吉林财税》 1996年第1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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