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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2号)公告今年5月和6月,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令)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把“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处理”、“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等4项审批职能下放到省级新闻出版部门。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光盘复制监管。
出处 《记录媒体技术》 2004年第6期14-17,共4页 China Media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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