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源头"活"水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指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集中力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为切实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步伐,去年7月份,国家经贸委颁发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十八条意见》,对小企业改革的方向作了原则规定。为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并与国际接轨,去年我国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已与美、德、意、法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合作关系,国家和全国26个省市还成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我国中小企业约占全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95%以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早在80年代初期,国务院就提出小企业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出售、兼并;1988年,颁布了《企业承包暂行条例》和《小型企业租赁暂行条例》;1989年,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企业兼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