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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的一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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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条约》中有关香港问题的条款《南京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中英在南京签订。条约第三款规定:"将香港一岛给予英国君主及嗣后世袭主住者长远据守主掌,任其立法治理。"香港全岛面积为75.6平方公里。《北京条约》中有关香港问题的条款《北京条约》于1860年10月24日由中英在北京签订。条约第六款规定,将南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并归英属香港界内"。这块割占的中国领土,面积为11.1平方公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6月9日中英在北京签订。该条约规定把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大片领土(九龙城寨除外)以及周围230多个岛屿"租借"给英国,租期为99年,1898年7月1日起生效。英国人把九龙以北及其周围岛屿称为"新界",总面积达975.1平方公里。现在把香港回归定在1997年7月1日,历史原因由此而来。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7年第6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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