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吉林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情况的报告》和《吉林省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下世纪初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打好基础,现就巩固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作如下决定:一、坚持把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毫不松懈地继续抓好"普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