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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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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证。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坚持了三点:一、强化制度建设,保证监督规范化接受监督是一种被动的行为,要赢得主动,必须有一些具体的制度加以规范、近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与区人大加强工作联系的制度》,使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有关事项更加具体化。我们还在《区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了接受人大监督的条款,切实主动把接受人大监督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使之不断规范,更加具体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作者 臧文秀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7年第9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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