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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精神与人大制度——我国宪法研究应重视的两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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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蕴涵着深刻的民主法制内核,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华民族特色。对于宪法精神与人大制度这两个密切相关的基本问题需要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宪法精神是宪法的灵魂,它所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宗旨,一个国家权力的根本所在。宪法精神是法律精神的升华,它蕴涵在国体和政体之中,是对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支配作用的一种根本的价值取向。我国的宪法精神到底是什么?目前可能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过去有些研究文章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习惯用"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个概念来说明,强调的多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或是宪法确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不可否认,在我国宪法中这些内容都非常重要,能够集中地反映出中国宪法的特色。但不能由此就把宪法的基本原则及确定的根本任务与宪法精神等同起来。我国的宪法精神,是宪法中最本质、最权威的要素。
作者 任仲然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8年第1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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