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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条”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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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否检查监督"条条"管理部门(又称"上管部门")的执法情况?这是人大工作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在吉林省进行调查时发现,敦化市人大常委会大胆尝试,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一、敦化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敦化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发现,"条条"管理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检查中往往得不到较好的解决。但这些部门一般与所在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联系又很密切,其执法状况与所在地区的执法状况关系重大。这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徇私枉法的事情屡见不鲜,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对这些情况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就不能在其行政区域内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影响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和执行,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效果,敦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反复研究,决定1997年将常委会检查的重点放在对"条条"管理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上。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8年第7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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