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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理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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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2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鲜艳的国旗、庄严的国徽和蓝色天幕的映衬下,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显得更加壮观、肃穆。今天,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邀请的由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正在这里进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是人民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不久前,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发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同全国及省人大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亲自主抓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省九届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诚恳地期望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各级检察机关也采取了许多开门纳谏,自觉接受监督的新举措。四平市检察院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白城市检察院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00人次以上;通化市检察院在走访30多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批评。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确实对教育整顿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 张铁峰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8年第8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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