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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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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院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广开人大监督渠道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由院长向人大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我们除做好每年一度的法院全面工作报告外,还根据专项斗争及实施新颁布法律执行情况主动报告工作。如每次开展"严打"斗争后。
作者 平玉玺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9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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