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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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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六项制度。一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汇报、通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年初依法认真负责地报告人民法院上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情况以及队伍建设等法院重要工作情况;年内汇报一次执行专项法律、法规情况,同时适时通报法院阶段性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此外,两级法院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和审判工作会议时,主动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办)负责人出席指导,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法院制发的文件、报告和信息、简报等相关材料。
作者 杨春彦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9年第6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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