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回顾二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止1999年5月,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制定和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计266部。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十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立法作为重点,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建设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突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