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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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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近几年来,我们双阳区人民检察院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主动自觉,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方法和途径,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制约落到实处,从而推动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几年来,院集体、部分科室及个人多次受到省、市检察院、市委和区委的表彰和奖励。我们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作者 吴树学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9年第7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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