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规定,对于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新中国一成立,就宣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党和政府五十年来也一贯致力于民主与法制建设,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历史,很少有民主与法制的传统,与封建专制主义相联系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治"还是"法治","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长期而深厚的人治的思想观念及其与之相联系的社会行为的摒弃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