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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广大农民的福祉——来自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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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来吉林调研时,曾专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到我省梨树、永吉的乡村亲自听取村民们的意见,并对我省村民自治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一年过去了,新修订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也已公布实施半年有余,委员长的期望有几多变为现实,我们的村民自治工作有几多成绩、几多经验?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对我省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四个民主" 整体推进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核心,是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作者 张铁峰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9年第8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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