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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 实现我国农村社会的长期发展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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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省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在视察中,所见所闻,感触颇深。在广大的农村社会,贯彻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深入人心,形势喜人。这一方面,是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另一方面也说明,这部法律顺应时势,符合国情,深得民心。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正在深刻改变着我省农村的社会面貌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已走过了十多年探索的历程。目前,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形式,已逐步发育成熟,并日益显示出在解决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作者 李政文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9年第9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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