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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正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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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王德信领街提出的《关于修改〈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第9号),由大会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经委)审议。省人大农经委在审议中,认为《条例》在1992年7月通过并施行后,对减轻我省的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条例》有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完善。
出处 《吉林人大工作》 1999年第1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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