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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禁猎的可喜效应——吉林省贯彻实施五年禁猎决定巡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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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丛林鸟飞绝,群山兽踪灭。可怜大森林,枯木伴残雪。"这是四年前群众对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状况的生动概括。1996年1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果断作出《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尽管这一喜讯对那些绝处逢生的野生动物来说似乎有些晚,但终究可以以地方性法规这一刚性"规矩"来匡正吉林省日益恶化的野生动物保护的"方圆"了。此举在全国尚属第一家。转眼四年过去了,禁猎在吉林大地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立法——沉重而又坚定的抉择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这里曾是全球北温带同纬度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最多,数量最大的区域。据统计。
作者 高峰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1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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