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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刑法》设立“肆意挥霍浪费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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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奢糜问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挥霍浪费公款,造成了严重损失。具体表现为:一是利用公款以各种名目的大吃大喝,更有甚者吃喝玩一条龙,个别的还搞"特殊服务",一次消费下来,少者几千元,多者上万元、几万元。二是为了摆阔气贪图享受,利用公款购买高级轿车和通讯工具。三是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超标准住房,搞超标准装修。四是以考察和谈项目为名,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五是公款送礼。利用拜年、慰问、走访之机,对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大兴送礼之风。少者几百元,多者上千元,有的上万元、几万元。肆意挥霍公款,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作者 刘光荣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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