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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办教育立法年内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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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张晶云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历教育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和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于1999年3月3日转省政府,并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省政府主管领导对此议案办理工作很重视,要求把民办教育的发展、管理以及立法问题作为我省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并责成政府有关部门,从多方面认真办理该项议案。1999年4月至5月,省教委对全省民办教育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系统调研,5月下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较快也较集中的长春市进行了调研。
作者 峰理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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