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人大代表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更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这就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方面肯定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一种特定的法律地位,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受人民的委托当家作主。省人大代表就是受全省2600多万各族人民的重托来管理全省的地方国家事务的。因此,执行代表职务实质是"当政"。如果把人大代表仅仅看成是一种荣誉称号或政治待遇,那么,就是对代表性质的一种误解。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