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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着人民满意的目标迈进——来自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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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从人民不满意什么就解决什么,人民满意什么就做什么做起,努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活动,全面推进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以及物质装备建设等创建活动的开展。实施"铁案工程",确保办案质量,让人民满意强化办案规范。这个法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使每起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决杜绝超标的、超管辖、超标准收费等"三超"问题,以及乱拉赞助、乱用强制措施问题。他们制定案件督办制度,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有一件超审限案件发生。他们还将两件没有正当理由超审限的案件视为一件错案,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处理。
作者 高焕新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7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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