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8年以来,汪清县人民法院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在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网络,特别是在主动、积极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基础上,全面地落实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几年来,我院共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7次,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11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共计26项整改措施,完成交办的工作17项。1998年7月,我院积极地接受了县人大常委会和政法委组织的联合执法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原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某从1995年至1997年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加之与书记员的职责不清,漏填了执行通知书继而造成了在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安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