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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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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代表监督和罢免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规定了选民和选举单位享有监督由自己选出来的代表的权利,是保障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内容和形式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主要是看代表是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是否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10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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