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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文官体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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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避制度:抑制宗法社会负效应的行政管理机制回避制度属于官吏管理制度的一个内容,也是任用官吏的一个原则。实施回避制度的直接原因和作用,是为了使各级官吏在行施职权的过程中,不因血缘亲属和地域籍贯关系而结党营私、袒护包庇,以致影响中央集权在全国各部门地区职能的有效发挥。从本质上说,回避制度是抑制宗法社会政治负效应的行政管理机制。它的出现是历史的产物。东汉桓帝时曾颁布"三互法",规定三类人必须回避做官,即地方官自身本籍,婚姻之家的对方之籍,两州人士的对方之籍(相互换籍做官)。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三互回避"法。从此。
机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10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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