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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立法法 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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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法是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它以宪法为依据,在总结20年来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适用规则以及立法监督等问题,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对这部规范立法法律的学习和贯彻,并有了一定收效,为此,我们采访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张新民同志。记者:听说立法法公布以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就组织了学习和培训,请问你们为何如此重视这项工作?张主任:改革开放20年来,我市的地方立法异常迅速,仅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就有86部,还不算地方政府制定的那么多的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种类繁多,数目庞大,这么重的立法任务如没有一部规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法来规范,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立法内容上的碰撞和冲突、超越权限、强调部门利益以至同法律相抵触等问题。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1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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