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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规定执行案限期半年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日前开始实施。新的规定中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都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最多也不能超过13个月。而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第12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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