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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拟提请任命的法职人员进行了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为提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法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办案能力,促进广大干警学法、用法和公正司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对"两院"拟提请任命的法职人员进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省高级人民法院拟提请任命及"两院"干部部门同意参加考试的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等101人参加了考试。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考试合格的法职人员从考试之日起两年内,具有拟提请任命的资格,可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省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任命的法职人员进行任命前的考试,这将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张铁峰)
出处 《吉林人大》 2001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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