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执法犯法、司法腐败现象大有日趋严重之势,群众意见很大,盼望由自己选举产生的人大加强监督,为民伸张正义。但一些地方人大面对腐败、面对群众的期望却总认为监督缺乏手段,权威不够,并曰之为"有心无力"。其实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各种监督手段,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质询和询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撤职、罢免等等,绝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关键是看你敢不敢监督、会不会监督。只要"有心"监督,就会"有力",就会有权威。这是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践所给予我们的启示。安徽省肥东县公检法个别执法人员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一而再、再而三地枉法抗诉、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