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12月31日,省委作出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1998年1月19日,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三年多来,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努力执行《决议》提出的任务,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地方立法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都有较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依法治省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仍然存在人治观念、重政策轻法律意识、权力制约和监督薄弱、立法成效与法治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实现依法治省目标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和艰巨,尚需采取多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