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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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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围绕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把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目标与基本原则(一)目标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在管理方法上,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全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有较大的提高。(二)基本原则"四五"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二是坚持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提高依法治省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加快全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坚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而带动和促进广大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五是坚持法制教育与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
出处 《吉林人大》 2001年第8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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