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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监督力度不够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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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的干部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近些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人事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对所任命干部监督力度不够、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症结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有的同志认为,监督管理干部是党委组织部门的职权,人大常委会无权参与此事。这是一种极其片面的认识,是没有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干部的关系理顺的表现。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监督干部的原则本来就具有一致性。
作者 李世君
出处 《吉林人大》 2001年第8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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