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组织法》为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各乡镇都已设立了人大主席或兼职副主席,从总体上说,乡镇人大队伍建设普遍得到了加强。然而有的人大主席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能力和水平上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来,致使有的乡镇人大工作平平淡淡,缺乏生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乡镇人大主席自身存在着几种思想障碍,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其一,无为的思想。由于乡镇人大工作的特殊性和人大主席年龄结构偏大的特点,有的同志把到人大工作看作是退居"二线"的标志,是不退休的退休,认为没啥前途可奔了,产生了失落感和不作为心理,工作热情不高,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