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一职权的行使,是由我们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是国家政治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但目前,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下面,我就目前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中的几个具体工作问题,谈一些情况和个人看法。(一)关于对被任命干部进行考试、考核的问题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