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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准一部法律 连续检查三年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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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6月至2001年7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执法检查。三年过去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成效,省人大常委会也为执法检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伊始。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思索的一个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充分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特别是如何行使好监督权。大家感到,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立法进程的加快,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执法部门来执行。而恰恰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常委会决定围绕这一热点进行一次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以此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在谈到为什么要连续三年进行检查时,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检查组组长刘树林向记者介绍说,
作者 张铁峰
出处 《吉林人大》 2001年第10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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