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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各种形式的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立法预防、控制、防治和消除职业病已刻不容缓。为此,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草拟了职业病防治法(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从可能产生职业病的"源头"抓起,规定了预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
作者 程月华
出处 《吉林人大》 2001年第10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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