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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两院”干部任后的监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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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对"两院"干部任后监督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监督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以期取得更佳效果。本文拟对"两院"干部任命后监督形式作一点探讨。开展考核、评议活动。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干部任命后,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开展考核、评议活动。可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素质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依法办事、秉公办案、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然后通过评议,作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的鉴定,并作为今后任职、免职或撤职的重要参考依据。这种做法,既不同于述职评议,又有别于党委组织部门的全面考察,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监督力度大,效果明显。
作者 李世君
出处 《吉林人大》 2001年第11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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