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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人大实施个案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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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个案监督的范围,是指权力机关在个案监督工作中,根据什么原则和标准,来确定对个案监督对象实施监督的范围。个案监督的范围与个案监督对象的确定密不可分,二者都是探讨个案监督时应当解决的问题。关于个案监督的范围,据笔者所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如何理解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首先,宪法和组织法规定,权力机关负有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职责,有权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在这里,宪法和法律对其监督工作的范围没有作出限定,应当理解为对全方位的工作均有监督权。因而,低阶位的法律、法规不宜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范围作限缩性解释。就"两院"而言。
作者 于评
出处 《吉林人大》 2001年第12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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