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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政府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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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尽管在表面上,WTO多为贸易领域规则,但实质上,WTO规则主要是行政法规则,是对各成员方行政当局和行政行为的要求。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必须按照WTO法律体系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则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除了转变和更新行政法制观念、完善和优化行政执法体系、创制行政执法机制外,就地方政府而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具体说,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依法行政。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管理目标和宗旨能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职权,行政管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
作者 王世田
机构地区 长春市人大
出处 《吉林人大》 2002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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