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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 增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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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属人大提起监督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疑难复杂或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监督起来难度比较大。面对这种情况,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应当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上下功夫,才能增强监督效果。在这方面,我们做到了"四个强化":一、强化对重点案件的监督自1998年初换届以来,我们共受理各类申控案件180余件,从中选择重点案件备函交、转有关机关办理的共176件,在已查清办结的108件案件中,纠正错案约占80%。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例如:1999年9月中旬,我们接待了一起由被害人家长带领两名被害人控告本市某洗浴中心强迫两名被害人多次卖淫一案,我们了解情况后,感到此案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应予抓紧处理,立即开会研究,责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直接承办此案。当晚,市公安局即将该洗浴中心查封。
作者 王战晨
出处 《吉林人大》 2002年第3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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