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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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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人大代表常被国外视同议员,但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同外国的议员制度不同,它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人大代表都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在我国,产生人大代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选举,一种是间接选举。任何一级的人大代表都不能由任何人、任何组织派选或指选。任何不经过民主选举的候选人不能当选人大代表;任何指定的、派定的人大代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需要说明的是,在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中,主席团或组织都推荐一部分代表候选人到选区或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但是与指选、派选代表不是一回事。因为他们都要经过选民或代表进行差额选举,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二、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不是专职的。代表兼职有两个意思,一是当上人大代表不离开本职工作岗位,时间上以本职工作岗位为主,代表工作主要在业余进行。
作者 杨逢春
机构地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出处 《吉林人大》 2002年第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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