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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无锡市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无锡市锡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承诺办法》。办法规定,实行任前承诺的对象是: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代区长、区法院代院长、检察院代检察长,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前承诺的主要内容突出"德"、"能"、"绩"三个方面。在人大常委会对提案拟任命的干部人选进行审议之后、表决之前,由拟任命的干部人选向常委会进行职务承诺。
出处 《吉林人大》 2002年第8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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