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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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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作了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但是,由于我国公证制度尚不健全,相关司法实践也不够发达。
出处 《吉林人大》 2002年第1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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