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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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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2月初,我被选为柳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又当选为通化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我想,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同时也感到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从那时起,我就决心努力行使好代表职权,尽心尽力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做党和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遵守宪法和法律,做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维护者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是责任和义务所在。
作者 国传福
出处 《吉林人大》 2003年第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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