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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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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金融机构都应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至少5件,否则将受警告、罚款等处分。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03年第一号令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的内容,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吉林人大》 2003年第4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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