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对各级官吏的监察,严格地说来是从战国以后郡县制逐渐代替分封制才开始确立起来的。在分封制的时代,天子与诸侯都是一家人,有血缘关系,诸侯只要按规定到天子这里朝觐上贡就可以了。至于诸侯国如何统治所辖地方,天子一般是不大过问的,因而也不必去监察。不过,天子也要了解民情,往往通过派"行人"到各地采风的办法来解决。老百姓对诸侯乃至对天子有意见,一是向"行人"申诉,二是直接面见天子以及诸侯"进谏"。那时,人稀政简,许多事处理起来也容易,普通百姓面见天子也不难。郡县制实行起来以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再是血缘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