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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作决定终止审议法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对一报请审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了终止审议的决定。1999年7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地名管理条例》,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由于该条例在审议中有些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和分歧,被搁置审议已满2年。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以及江西省立法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出处 《吉林人大》 2003年第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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